自2014年6月1日起,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填写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表,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符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材料要求的备案材料。
接收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材料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场对备案材料完整性进行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备案,发给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医疗器械检查场地我们强烈建议客户自己提供(如需要代理公司提供,需客户出房租费用)
一般的产品要求办公室使用面积大于30平米,仓库使用面积大于15平米
办公室内提供基本的办公设备等
仓库内部根据药监局要求,由我们来进行装修和货柜的堆放
备注:新政策办理二类医疗器械为备案凭证业务,本公司可以一条龙服务提供注册产地